被告人:周某某
案情:1966年4月20日, 被告人周某某出生于重庆市潼南县。2001年9月21日被潼南县人民政府任命为潼南县凉风埋经济园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潼南县凉风垭经济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6年先后收受潼南县平板玻璃厂厂长倪某某、重庆晨旭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8万元。被告人周某某犯罪后投案自首,退清赃款,检举他人犯罪事实两件。
判决:有期徒刑一年,追缴赃款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