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李某某
案情: 被告人王某在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马凼莱市场东侧一茶馆内与茶馆帮工庞某某、 张某、 杨某发生纠纷。 为此, 王某邀约被告人李某某、 谭某某、 陈某某、 张某某、 盛某、 李某等人帮忙打架, 李某找其朋友刘某提供 4 把砍刀, 并将刀放置于其驾驶的小轿车后备箱内用于斗殴。 为防止王某报复, 庞某某亦邀约其朋友到茶馆帮忙打架, 张某等人还准备了4把砍刀用于斗殴。 庞某某邀约的朋友因王某等人未出现就先行离开。 2012 年 3 月 25 日凌晨, 王某、 李某某、 谭某某、 陈某某、 张某某、 盛某、 李某及王某邀约来打架的付某某、 田某等十余人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马曲莱市场东侧茶馆附近汇合后, 王某、 李某某、 谭某某、 陈某某即从李某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各拿出一把砍刀冲 向茶馆, 张某某、 盛某等人亦紧跟其后。 杨某、 张某、 庞某某等人见状亦持刀冲出茶馆, 双万即在茶馆外进行斗殴。 斗殴过程中,张某某、盛某又分别持王某、陈某某使用过的砍刀继续参与砍杀。 李某某在与庞某某、 杨某等人斗殴过程中被砍倒在地, 在车上等候的李某见状遂驾车将庞某某撞倒, 后王某等人陆续逃离现场。 打斗过程中,杨某头部被欲伤, 经试医院抢救, 于2012 年4 月 29 日凌晨死亡。
判决:王某判处死刑,但争取到2年缓刑。李某判处9年有期徒